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头条热点 > 正文
    购物车
    0

    每人每年缴纳100元即可享受住院医疗补助

    信息发布者:河套商贸
    2019-06-27 12:00:20   转载

      记者日前从市总工会获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内工发[2019] 12 号),我市开展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在职职工每人每年缴纳100 元,即可享受住院医疗补助。

      参互对象:凡我区行政辖区内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年龄在 16 至 60 周岁的在职职工,连续2年以上(含2年)或连续参加本行动10年以上达到退休年龄且自愿继续参加的可以继续参加,中途中断的不再接受。


      互助方式和期限:由单位工会组织职工统一参加,不接受职工个人单独参加。未单独建立工会的单位,由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所属单位职工统一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互助保障期限为1年,从办结参互手续后的次日零时起至 1 年保障行动期满日的24时止。


      缴费标准:每个互助期为一年。首批行动中,职工按每人每年100 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2019年首批参互的,自治区总工会每人补助 10 元),每人限缴一份;今后,根据开展的项目及互助金收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缴费要求:互助金由参互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统一收取并以公对公的形式交到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指定的银行账户。每期缴费一次,一经缴纳,不予退还。但医疗互助关系允许随工会组织关系在互助保障行动统筹区域内转移接续。期满后继续参加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缴费。


      互助待遇:参互会员在互助保障期限内享受住院医疗补助。逾期不缴纳互助金或缴费不足的,不能享受相应补助。按照职工住院发生的、在内蒙古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行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一次起付标准,采用单次住院按分段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暂定为每个互助保障期限内补助金额最高为 250000 元。


      补助标准:参互职工的补助不设定免责期和次数,实行分段计算,即在一个互助保障行动有效期内,互助保障行动补助金的申请不受次数限制,参互人申请互助补助金按每次住院分别办理,不累计重复计算,但一个互助期内补助总额不得超过 250000元。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 住院自付部分金额在 0—10000 元(含)的,按30%比例给予补助;


      2. 住院自付部分金额在 10000(不含)—100000 元(含)的,按 70%比例给予补助;


      3. 住院自付部分金额在 100000 元(不含)—250000(含)元范围的,按 100%比例给予补助;


      4.超过 250000 元的部分,不再补助。


      参互人员在一个互助保障期内发生多次住院的,只扣减一次起付标准,其费用采用单次住院按比例支付的办法给予补助,但已审批过的补助不得与下一次补助累计。


      参互职工出院后应当在医保结算后90日内持有关凭证由会员本人(或近亲属)向所属工会提出互助保障补助金的申请,经所属工会工作人员审核签名盖章,上报办事处或代办点留存,并将申请人的申请和住院相关凭证原件照片通过系统上传互助办审核。互助保障补助金应当在参互职工提交有关资料并通过互助办审核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终结,情况复杂的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参互职工入院时间在互助期内,出院时间不在互助期内的,补助金按互助期内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不承担互助保障补助的情形:


      (一)互助期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二)医保政策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及单病种定额包干标准外的费用;(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如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等;(四)不在住院收费收据所列项目中的医疗费用;(五)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互助保障补助金的,即时取消其申请互助保障补助金的权利,追回已发放的互助保障补助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职工中途退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从退出之日起终止享受互助保障补助金权利,所缴纳的互助金不予退还。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